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25年,全省90%县(市)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下一步,全省将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建设标准,实施分类建设管理,突出服务能力指标,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注重高质量服务全覆盖。
到2025年,原则上1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一类管理,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二类管理,其他乡镇卫生院实施三类管理。
一方面,重点支持建设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一类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20万以上、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一类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护士。对未达到分类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改扩建;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
根据意见,全省将建设一批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建成规范化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
为加强农村急救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按照10-20公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一类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型救护车,其他乡镇卫生院配备普通救护车,构建县级急救中心、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
未来,将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标准化建设,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
健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实现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统筹推进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系统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此外,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向居民授权开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