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很多人都知道,但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员”对不少人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就在传统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合作的基础上,增加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员”工作内容。
“听证员制度是我们与检察院新增的合作内容。”上海市阳光中心长宁工作站站长武芳介绍,检察院此前聘任了3名听证员,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武芳就是其中一名。
从2003年上海市正式开启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以来,青少年事务社工正越来越深入地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他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口不断前移,已全链条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整体工作中。
听证员关注的远不只是一个案件
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考察教育、合适成年人等服务的基础上,2019年,上海市阳光中心长宁工作站与长宁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探索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保护处分帮教工作。协议将长宁工作站与检察院的合作在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基础上,拓宽到了以犯罪预防为目标的广义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
涉未成年案件的听证员制度是近期开展的最新合作。在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听证员需要出庭旁听并给出建设性意见。武芳以专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担任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听证员,主要参与涉未成年人公益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听证。比如网上贩卖的淫秽书刊、玩具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听证员就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检察院对商家提出商品下架等整改建议。
“我们处理过一个游泳教学机构工作人员多次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例。”武芳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听证员们与游泳机构创办者多次交涉,不仅是“就案件论案件”,更是督促他们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保证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并注意教学女性儿童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个别涉事机构及个人在前期监督时成效较好,但在后续进一步跟进时,往往会出现松懈,不认真履行协议上的规定。”这时,武芳又会把监督情况反馈给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监督与指导。